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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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由分管院领导主要负责。

二、确定保卫处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三、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六、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合,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同意,按学院规定进行。学院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八、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九、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院范围内的,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十、具体要求:

1、严禁学生去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录像厅等社会营业场所。

2、禁止学生到黄河游泳或私自爬山游玩。

3、不允许学生在教学楼、公寓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煤气炉、酒精炉或点蜡烛。严禁乱动配电设施。

4、不允许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校园、公寓或班级。

5、不准学生私自将探亲访友者留公寓住宿。

6、禁止学生搞老乡聚会或过生日饮酒。

7、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不请假外出或夜不归宿。

8、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凡现金超50元必须存入银行,不准将现金放入衣柜内。如发现丢失财物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或保卫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9、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争执,必须经有关老师调解处理,不准私了。

10、如遇到有社会人员强行向学生索要财物时,应及时向保卫处反映情况。

11、禁止学生参与赌博或变向赌博活动。

12、禁止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13、禁止学生私藏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14、学生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或玩耍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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