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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2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要求,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弘扬劳动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实际生活,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把劳动教育纳入学院教学教育全学段,确保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备必备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统筹学院、家庭和社会劳动教育资源,以日常生活劳动、社会服务劳动、生产实践劳动为主要内容,通过2-3年建设,初步具备服务地方中小学生劳动实践与师资培训的劳动教育培训能力,构建体现新时代要求、符合育人规律、彰显轻院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

三、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引导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实践体验。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体验劳动感受,掌握劳动技能,进而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

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

互补安全。坚持校内校外、课内课外、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结合互补,注重劳动安全与行为规范养成,引导学生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劳动教育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邵文祥、任雁秋

副组长:姚锡锋、张延明、薛富、辛利民、陈芳(常务)吕林旺

成 员:各部门党总支书记、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劳动教育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由陈芳兼任,副主任由郑贵民担任,负责劳动教育整体策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师资建设

(一)成立劳动教育教研室

负责组织劳动教育周教学、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及劳动教育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组建专(兼)职教师团队

1.专任教师。面向全院遴选专职教师6-8人,承担《劳动教育课》理论教学工作任务。

2.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每个部门遴选1-2名实践能力强的教师作为部门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兼职),承担“劳动教育周”期间学生安全教育、技能指导、纪律教育、任务组织与实践考核工作。教学单位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同时承担本部门学生日常生活劳动、社会服务性劳动教育与实践考核工作。

3.兼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劳动教育指导工作;专业课教师负责学生生产实习劳动教育指导工作;共同承担学生劳动安全、职业道德、劳模精神等教育内容。

学院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六、《劳动教育课》课程设置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

(二)课程学分

《劳动教育课》学分按照2+1+X模式设置为弹性学分,其中“2+1”为必修学分,“X”为选修学分。

2”学分为“劳动教育周”学分,按照每学年固定安排1次“实践周”的形式实施,开设学期为第23学期。

1”学分为“日常生活劳动”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至第4学期,由所在教学单位倡导鼓励“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开展劳动”为原则,制定部门《学生日常生活劳动过程记录与考核细则》,重点记录学生日常劳动活动、规范个人生活行为,考核班级、宿舍、个人卫生,完成节日节点家庭劳动作业等,注重劳动过程考核,培养学生良好劳动品质与行为习惯。

X”学分为选修学分,教学及相关单位按照志愿服务形式灵活组织,每学年累计完成36个志愿服务时记1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至第4学期。

(三)课时与工作量

1.课时。《劳动教育课》是基础必修课,按2学年开设,共60课时,其中理论教学部分16课时。

2.工作量。《劳动教育课》工作量按照班级/学年30课时纳入学院教学总工作量,根据教学模块、岗位劳动学生数量具体核算。

1)理论教学年度工作量=8课时×课劳动班级数。

2)部门劳动实践教学岗年度工作量=[8课时×年度劳动班级数)÷年度劳动总人数部门核定岗位人数×劳动周数。

3)教学部门日常生活劳动教学岗位年度工作量=8课时×部门年度劳动班级数。

4)社会服务劳动年度总工作量=6课时×年度劳动班级数,主要用于学院年度志愿服务建设项目与考核绩效。

(四)教学内容

《劳动教育课》中的劳动定位为公益实践性质,是以自然班、群体或个人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劳动和服务。课程分为生活劳动、社会服务劳动、生产劳动3个教学模块。生活劳动以“劳动教育周”集中劳动与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考核相结合形式组织教学;社会服务劳动以志愿服务与公益实践相结合形式组织活动;生产劳动以课程劳育形式融入学生专业实习实践课教学。每个教学模块均由理论教学与劳动实践两部分内容组成。

1.理论教学

1)教学形式:课堂教学、报告讲座、网络授课、岗前教育等。

2)教学时间:以“劳动教育周”期间集中教学为主,网络授课作为辅助,全面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学及学生专业实习实践。

3)教学任务与考核:完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法律、劳动权益和安全教育;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意识、职业精神、职业化和岗位素养教育等教学内容。

劳动教育周理论成绩单独考核,由授课教师按学年集中考试或网络测试;其他模块理论教学成绩不单独考核,融入实践教学考核成绩。

2.实践教学

1)教学形式:身体力行,出力流汗。

2)教学时间:“劳动教育周”、企业实习实践劳动时间按照学院教学进度组织实施;日常生活劳动、社会服务劳动时间由学生所在系()自行安排,常态化开展。

3教学任务与考核:

“劳动教育周”。由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学院教学进度,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在校园固定劳动岗位组织的课程教学,校园固定劳动岗位包括(不限于)各部门工作助理、文明督察、秩序维护、图书管理、公寓管理、卫生保洁、校内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实践成绩由岗位所在部门综合实践指导老师考核评定。

日常生活劳动。由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促进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养成、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氛围,以集体、个人为单位组织开展的行为规范考核与劳动锻炼。包含(不限于)教学单位所属教学、办公区与“校园公共环境劳动实践网格责任区”劳动;班级、宿舍内公共区域值日劳动;宿舍、个人卫生考核等。成绩由教学单位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根据部门《学生日常生活劳动过程记录与考核细则》予以认定,按年度报送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社会服务劳动。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奉献精神、交往协作能力为主的校内外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社会服务劳动(活动)由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在学院劳动教学网络平台发起,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按照活动要求签到、签退,完成劳动任务,经综合实践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累计服务时长,每学年完成36个志愿服务时记1学分。成绩由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评定。

生产劳动。以课程劳育形式开展,由教学单位组织,重点在校内实训、企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一定权重比例,在学生教学实习、企业实践、顶岗实习成绩中体现。

七、工作考核

(一)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对教学单位课程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二)教学单位负责对综合实践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劳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劳动教育周”成绩:“理论教育”部分由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通过闭卷或网络方式考试;“劳动实践”部分在劳动结束后,学生填报《学生劳动教育课程考核表》,由所在岗位部门的综合实践指导教师予以认定并报送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四)日常生活劳动成绩由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学生日常生活劳动过程记录与考核细则》,按学年向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报送成绩。

(五)社会服务劳动成绩根据学生日常积累志愿服务时长每学年自动生成。

(六)劳动教育课各教学模块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各教学模块成绩全部及格方能认定为劳动教育课成绩合格。课程按照优、良、中、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以学年为单位由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汇总后录入教务系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成绩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无故缺勤者。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4.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

(八)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教育课的,由教学单位安排进行重修,重修不合格,不予毕业。

(九)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参加劳动教育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可根据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任务

(十)经部门认定在年度劳动教育课中态度不积极、表现差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

1.将《劳动教育课》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各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劳动教育周教学安排。

3.对《劳动教育课》教学进行督查及工作量认定。

(二)学工部、团委

1.修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将《劳动教育课》成绩按照不低于10%权重标准计入办法。

2.将《劳动教育课》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三)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负责每年根据劳动教学需要,保障学生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四)教学单位

1.把《劳动教育课》编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有机融入专业课教学。

2.结合部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部门《学生日常生活劳动过程记录与考核细则》,明确学生日常生活劳动具体内容与加减分值。

3.按要求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劳动。

4.在实习实训成绩认定中加入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效果等考核项目。

5.安排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承担相应的教学指导任务,指导管理劳动教育周学生。

6.定期邀请大国工匠、劳动模范开展校园活动,组织劳动技能展示。

(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1.负责制订《劳动教育课》课程标准、策划协调、监督指导劳动教育工作。

2.负责“劳动教育周”教学组织工作。

3.负责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工作量核定。

4.负责学院劳动教育过程记录与考核平台搭建、运行、管理工作。

(六)劳动需求部门

1.制定“固定劳动岗位”需求计划、管理制度并报送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制定本部门“固定劳动岗”工作标准。

3.选聘本部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兼职)并报送教务处、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九、专业研究与教材资源建设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将劳动教育研究列入学院年度课题项目。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牵头,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要求,结合学院发展特色,组织编写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理论教材。

十、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教务处、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牵头,统筹规划、配置建设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实习实践场所,满足在校生多样化劳动需求,积极拓展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同时,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主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生实践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十一、经费保障措施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相关规定,学院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用于开展劳动教育、劳动课建设、教学和劳动实践费用支出,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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