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22
  • 来源: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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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团委:

为推树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包头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庆祝建团100周年,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决定启动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荣誉的评选表彰工作,请各直属团委按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申报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工作指引》;

2.《关于做好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引》。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关于申报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工作指引


“包头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包头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现当代包头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庆祝建团100周年。团市委、市青联决定,于202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请各直属团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2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出生)的包头青年,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理想信念坚定,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引进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实绩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包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5.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荣誉。

6.热心和支持我市共青团事业。

(二)集体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以14至40周岁的青年为主体,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荣誉。

2.集体成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投身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建设,在包头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疫情防控等领域,尤其是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奋斗中取得突出业绩,或来自基层一线,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

4.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集体内部凝聚力、战斗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个人或集体重复授予,不分配具体名额,各地区各单位提报后,由团市委按照程序择优评选。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分为推报人选、资格审查及初选、考察公示、网络投票、综合评定、表彰奖励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报人选

组织推荐:各直属团委要根据评选要求,认真把关,筛选出3-5名本系统、本地区杰出的青年和集体参选,并按时上报。

推报时间:2022年3月9日至3月28日。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及初选

团市委、市青联对所有推报人选和集体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推荐人选和集体的事迹情况及推荐单位意见进行初选,分别确定30名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入考察,且初选成绩作为综合评定的参考内容之一,占比20%。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和集体,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阶段:考察公示

团市委、市青联将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成绩将作为综合评定的参考内容之一,占比60%。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人、候选集体名单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取消资格后,空余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网络投票

公示期后,通过青亲包头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网络投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网络投票综合占比20%。

第五阶段:综合评定

团市委、市青联将根据初选成绩、考察成绩及网络投票的基础上,参考公示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确定产生10-12名人选和集体,获得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

第六阶段:表彰奖励

举行第十八届“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主办单位对综合评选出的10-12名人选和集体分别授予“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章。

三、评选要求

1.各直属团委在确定推报人选时要注意与本地区有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切实保证推报人选质量。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和集体,在同等条件下,要适当考虑性别、民族比例。

2.各直属团委要对所推报的人选合集体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报人选工作单位的意见,并经本旗县区、本单位党委(党组)考察同意后方可上报。

3.各直属团委要结合建团100周年契机,通过全媒体手段加强“包头青年五四奖章”和“包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获得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广泛组织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传承“五四”精神,脚踏实地、砥砺奋进,积极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和追梦人。

4.严格按照申报注意事项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5.各直属团委要在2022年3月28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电子版上报团市委联络部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戴志惠王惠芳

联系电话:5619695

电子邮箱:btqinglian@163.com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D0829

邮编:014060


附件2

关于做好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引(2022年)


近期,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部署启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各直属机关团(工)委要按照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 注重 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评选对象一般应当获得旗县区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四)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申报范围条件

第一条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县级团委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原则上近5年获得过旗县区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近5年曾获得过全国、全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的不得重复参评。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组织,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 “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 “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 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 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第二条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 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原则上近5年获得过旗县区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近5年曾获得过全国、全区、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表彰的不得重复参评。

(二)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条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旗县区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旗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 挂职、 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 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原则上近5年获得过旗县区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近5年曾获得过全国、全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的不得重复参评。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 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 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第四条 因旗县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项目的,或者本级与全市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以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第五条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 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旗县区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在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旗县区级团委推荐、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批准,可以破格授予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破格授予数量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一)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第七条 受到表彰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

(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四)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五)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尚未超龄离团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四)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 留团察看、 开除团籍 等团纪处分的;

(五)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道德品质败坏、 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名额

名单以正式通知为准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部杜伟伟 联系电话:0472—5619710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学校部何伟 联系电话:0472—5619697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杨凯 联系电话:0472—5919711

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少年部郝燕茹 联系电话:0472—5619708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共青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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