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要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2014年初教育厅将根据汇总情况不定期对各高校进行检查和测评。为了实事求是的反映我校《测评体系》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学校测评工作任务分解,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通过自测自评,把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同时要建立材料档案。
二、工作安排
1.各相关部门自测自评。各部门对照《测评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测,在12月20日前形成自测自评报告,报送学生工作部王俊老师处。
2.学校汇总。学校在各相关部门自测材料基础上,对全校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我校测评情况报告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
附件:
1.《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
2.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务分解版)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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