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牢记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组织和引导全系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育服务满意度,为全面建成“双高”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员“组织生活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三、组织领导
自动化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张云龙同志为组长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推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组 长:张云龙
副组长:王瑞清 焦存仓(常务)
成 员:王亚非 郭建军 赵 玮 石永涛 白斯琴 薛小倩 董正海 赵 洁
四、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时代对党员采取积分制形式进行教育、管理、激励的一种工作方法。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对党员履职尽责和日常表现采取加分、减分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一)考评对象
1、本方案适用于自动化系教职工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此办法进行积分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二)考评原则
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以党章要求为遵循、以“四讲四有”为基准、以系部职能为依托、以支部党员为主体、以结果运用为关键、以督促指导为保障、以发挥作用为目的,按照“每周一登记、每月一积分、每季一公示、每年一考评”的方式,进行动态积分,综合评价考核,一年为周期,次年重新计算。使每位党员能随时掌握自己的积分排名情况,使党员参与的一切活动、所做的一切贡献都体现在年度积分上,用量化积分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积分登记,确定专人负责各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积分核实登记工作,做到动态登记、适时跟进,确保每位党员的积分公平、公正。
(三)分值设置
党员年度总积分=基础分(70分)+履职得分(30分)+奖励得分-累计扣分。
1.基础积分(最高70分)
(1)参加党总支组织的各种活动,每次记1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并在党建平台上发表心得的,每次记1分(以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为准) 。
(2)参加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每次记3分。
(3)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讲党课的,每次记3分。
(4)撰写专题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认识)体会,每篇1000 字以上的,每次记2分。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或学院、系部党员大会上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
(5)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
(6)参加由组织派出的各类有关党的学习教育培训班(包括在线学习),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每天记2分。
(7)“学习强国”平台每400积分折合记1分。
(8)积极开展党员联系学生制度,每月走进班级2次,走进宿舍2次,走进餐厅2次,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帮助学生解难答疑。每月记2分。
(9)党员参加文明创建、结对帮扶等党组织统一安排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10)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每次记1分。
2.岗位现实表现(最高30分)
(1)理想信念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完成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10分)
(2)严格执行学院党委、自动化系党总支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乐于接受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5分)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旷工、缺勤现象。(5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院,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师生;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自动化系正能量。(5分)
(5)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宴请或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5分)
3.奖励加分
(1)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受到自治区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学院级表彰的加5分。
(2)集体受到市级表彰的,相关人员加5分;受自治区级表彰的,相关人员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人员加15分。
(3)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4)本人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5)积极参与科研,主持国家级课题记6分,省部级课题记4 分,市厅级课题记3分,校级课题记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在前5的记4分,参与省级课题排名在前3的记2分;在国际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记10分,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记5分,普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记1分。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记5分,其余名次依次递减1分。
(6)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特等奖的主要负责人记50分,其余名次依次递减5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省部级特等奖的主要负责人记40分,团队成员依次递减5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记30分,团队成员依次递减5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记20分,团队成员依次递减5分。
(7)在党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学生实习就业,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校企合作等方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主要参与人员每次记1分。
(8)主动承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工作,按照组织发展要求连续1年完成培养、考察1名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记1分。
(9)积极撰写我系各项工作新闻稿件,被学校党建平台、新闻媒体采纳发表的,每篇记1分;被市级以上党建平台、新闻媒体采纳发表的,每篇记2分
(10)临危不惧、敢于担当,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奉献的,经支部研究酌情给予加分。
4.减分
(1)未参加相关学习、会议、活动,每次扣2 分(经系领导批准或有相关出差、请假手续者除外)。
(2)受学院通报批评处理的,扣2分;相关集体受通报批评的,通报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
(3)教师个人发生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的每次扣5分;且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5) 申报、登记积分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当月无积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年内不得作为各项评优表彰对象。
5.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年度考评积分不超过60分:
(1)发生Ⅱ级以上教学事故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4)信仰宗教或经常出入宗教场所参与宗教活动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黄赌毒”“醉驾”等行为,被处以刑事、治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7)本年度依法受到其他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五、实施步骤
(一)月度管理积分计算。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职尽责、履行义务和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月末,由各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对本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扣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统计汇总。
(二)上报备案审核。每月5日前,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将上月党员个人月度积分录入党员积分管理电子台账,并将积分成绩传送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接受核查。假期期间(1月、2月,7月、8月)可延期至开学后(3月、9 月)上报。
(三)积分公示。每月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月度积分,在支部大会和制作积分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积分榜和会议记录报系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接受核查。
(四)年度积分计算。次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半年积分,计算出年度积分。每年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全年积分汇总统计情况,认真考察核实,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对党员年度积分提出初评意见。
(五)党总支在审定党支部初评意见时,要进行考察核实、集中评审,确定党员年度积分。党总支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党总支反映、申诉,党支部或党总支应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
(六)党支部将最终确定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上报自动化系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接受核查。
六、考核运用
党员积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等次评定,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确定优秀党员及党员星级。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年度总积分情况。年度总积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参评“优秀” 等次;75—85分(含75分)的党员,可评定为“合格”等次;65—75分(含65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党员,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如因特殊情况积分较低的,党员本人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党支部要负责任地作出鉴定意见,可定为合格等次。
(二)每年按照各党支部参加党员管理积分的平均分,结合支部考评,推荐第1名的党支部入选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入选学院“优秀党支部书记”。
(三)每年根据参与积分管理党员总数10%—15%的比例,结合年度党建考核及党员民主评议,确定院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每支部积分85分以上且排名前20%列为五星级党员,积分75分以上且排名前20%-50%列为四星级党员,积分不到75分且排名靠后的一至两名党员列为待提升党员。确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所属支部党员均不得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年度总积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本单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五)年度总积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对党员领导干部,当年年度总积分低于65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年度总积分低于65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六)预备党员在年度积分等次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应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
(七)积分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
(八)积分制管理纳入对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并作为基层党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九)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
(十)对年度总积分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约谈,进行警示谈话,并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年度总积分低于60 分的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七、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严格把握程序。各党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3.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自动化系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
附件2: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