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国文明校园“八创建”工作,丰富和拓展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成效,提高全体师生文明素养,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八创建”指创建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餐厅、文明教工、文明处室、文明系部、文明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文明学生”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配合部门:团委、各系部
(二)“文明班级”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配合部门:各系部
(三)“文明宿舍”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配合部门:各系部
(四)“文明餐厅”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
(五)“文明教工”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配合部门:各部门
(六)“文明处室”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
(七)“文明系部”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八)“文明环境”创建评选
牵头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配合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分工,牵头抓好创建工作统筹、评比和日常督促工作,并将创建标准、评选细则、评分标准,于5月10日前发送至丁洁OA邮箱。(见附件)
2.各责任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要大力宣传“八创建”活动的成效和意义,提高师生对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关注度,打造特色亮点。
3.创建全国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考评细则、文明公约(新模板)
创建全国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