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02
  • 来源: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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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引领职业技能提升、创新创造示范作用,为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创新活动,培养更多的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更好地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学院工会决定在2023年命名2-3个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和申报程序

(一)工作室的创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要对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附件1),按照有高技能人才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活动场地、有设备设施、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创新成果的“七有标准”严格把关,积极培育和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二)推荐申报。各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纸质表(附件2)报学院工会107室孙老师,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2000字左右的工作室事迹材料、工作室场景照片和开展活动照片发送至孙春梅老师OA邮箱。

(三)考核验收。学院工会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室设施设备情况、团队人员情况、创新成果情况、制度经费情况等进行考察,并给予综合评价。

(四)命名。根据对各部门申报和验收情况,学院工会将命名2-3个校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并给予10000元创建经费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是工会立足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所搭建的一个平台,是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做好职工职业技能体提升引领、传承创新的组织形式,也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切实将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支持带头人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在资金、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调帮助。

联系人:孙春梅

电 话:3163107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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