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06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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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2]2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全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和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2]25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梳理要点和强调事项,各教学单位组织力量,对所属实验实训室展开深入检查。

二、检查范围

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实训室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排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从责任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全面梳理,重点检查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2.各教学单位需留存的材料包括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和组织机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记录、设备操作说明、安全教育活动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记录材料等。

3.学院现场检查

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照《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相关条款,教务处拟于2022年4月18日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开展全面检查。

4.各教学单位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1)教学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

(2)教学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3)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4月15日下午17:30点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办公楼2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任志龙老师OA邮箱。教务处汇总整理后上报教育厅。

5.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材料,以备教育厅随时抽查。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1: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教务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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