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人才支撑平台
1.支持企业建立域外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包转化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100 万元资金支持。
2.采取竞争立项、揭榜挂帅等方式,对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 100—2000 万元资金支持。
3.对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 30—20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科研创新平台和设备资源,提供硬件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创新成果及时中试。
4.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对接国内外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包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给予 50—20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5.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税收后 5 年内,前3 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100% 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6.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提取 70% 以上份额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 5 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5% 的比例,对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7.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单位充分下放科研自主权,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中高端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
8.做大做强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天使基金”,为中高端创业人才(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9.整合各类服务机构,组建上市辅导联盟,为潜力企业提供上市政策培训、融资方案设计、财务法律、信息披露等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和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作用,搭建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平台,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特色化服务。
10.积极推荐和支持中高端人才(团队)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引进(含柔性引进)和本土培育的中高端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层次,同等享受我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人才服务专员和专班服务。对引进上述中高端人才(团队)的项目,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产业一政策”支持。
本措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