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吸引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1.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前两年免费后两年租金减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第一年免费第二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集体产权性质人才公寓。推动各工业园区优化布局,为企业职工提供租赁住房或集体宿舍等基本条件。
2.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的,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3.人才补贴。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发放补贴,依托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吸纳青年人才就业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青年人才,工作 1 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1.5 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并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开展点对点服务。
4.金融支持。为人才创业最大限度提供金融支持,青年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 30 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贷款。
5.创业扶持。优先扶持各类人才创业,对入驻国有资产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和免费创业孵化服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 5 人以上,并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6.搭建平台。积极为青年人才创业搭建平台,加大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和科技园建设力度,被认定为市级标准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满 1 年后,按规定开展创业服务的,经评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评估认定的“创业包头”导师工作室,给予 10—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每年不少于 3000 人,按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每年度针对考评合格的家庭服务社区中心(站)、创业孵化园、专业服务市场等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支持;年度业绩考评优良以上和获评品牌称号的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支持。
7.社保补贴。为企业用工给予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聘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中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 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社会组织设立青年人才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在青年人才见习基地见习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1000 元的见习补贴。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储备青年人才,企业储备高校专科以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1000 元的生活补贴。
9.协同引才。最大限度为青年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加大政策宣讲、校园招聘和“双一流”高校学子引进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动。充分发挥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和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的作用,打造“互联网 +”人才引进模式,充分用好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 APP、短视频等适宜青年人才的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方式,引进产业所需的青年人才。建立青年人才来包实习(实践)交流机制,每年吸引 100 名硕博研究生来包进行社会实践。市属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优质就业岗位,除涉密或有特殊要求外,市属国有企业所有岗位均面向优秀青年人才公开招聘。
10.供需对接。积极为青年人才来包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定期在各大高校网站发布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建立需求方信息库,搭建青年人才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建立我市高考优秀毕业生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岗位信息发布,引导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投身家乡建设。
11.引才激励。设立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对吸纳增加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贡献突出的,给予 10—100 万元奖励;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项目年度新吸纳 30 人以上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50 万元。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开展“就业红娘”引进青年人才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给予每人 400 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12.人才培育。多渠道培育青年人才,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及时调整高校、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定期组织校企对接活动,联合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施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金蓝领”(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培训、订单式培养及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 6000 元的培训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按获奖层级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
13.岗位聘任。放宽青年人才岗位聘任限制,对高校、医院、中学(中职)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中级十级,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初聘初级十一级;对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
14.评选表彰。大力选拔评选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年度“十大创业英才”“百名创新创业先锋”等系列选拔评选活动,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实施青年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 3—5 万元。每两年举办一届包头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孵化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15.落户办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青年人才及其家属提供“无门槛”落户便利服务,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固定住所、社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16.生活服务。全力为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推行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手续“简办”“网办”服务,实施公寓申报、补贴申领、档案转递等网上办理,让来包就业创业青年人才“零跑腿”。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工作、生活等现实问题,为青年人才子女提供均等受教育的机会。
本措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