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1-05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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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于11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承接《行动计划》(教职成司函〔2020〕32号)等文件进行转发,并要求学校于11月10日前完成承接工作。现请各部门将拟承接工作及初步规划进行上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行动计划》内容,充分理解《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吃透任务(项目)的建设内涵,结合实际对拟承接工作进行上报。

二、各部门根据《行动计划》任务清单(附件2)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选择承接项目。填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动计划任务承接表》(附件3),于2020年11月7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至教务处韩雪。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2.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动计划任务承接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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