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26
  • 来源:自动化系
  • 点击:[]次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各教学单位组织力量,从以下六个方面深入检查安全隐患。

1.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实训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实训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2.各教学单位需准备的材料。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构小组及责任体系,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活动的影像资料,安全检查的记录材料。以上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留存,以备抽查。

3.各教学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附件2)。

(2)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

(4)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报告一份(附件5)。

(5)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实训室需填写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教学单位书记和主任共同签字。

2.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0月28日下午17:00点前,将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材料(附件2、3、4、5、6)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张岗岗OA邮箱。经汇总整理后,由学校上报教育厅。

3.此次专项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育厅和学校抽查为辅。各教学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实训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附件3: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5: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报告

附件6: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预备通知》的通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