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校聘人员)均可申报。
二、政策规定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 委和自治区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文件。其他政策规定如下:
(一)关于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申报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关于破格条件
1.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2.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关于限制性条件
1.拒绝接受学校或部门分配任务的教职工。
2.任期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课时或存在教学事故的教师。
3.没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或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未达到学校规定年限的教职工。
4.存在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
(五)关于资历
2020年,资历仍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六)关于辅导员参加职称评审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 号),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资格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者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七)关于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关于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按照学校2018年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情况的说明》执行。如:申报教师和思政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3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申报中级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三年年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其他系列按期完成本职工作且各项工作考核合格。
(八)其他规定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 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 1 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 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时间截至本年度职称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人员范围为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校,教学单位学生科(团总支)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
5.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须与任职岗位或从事的专业相符。
三、评价方式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采取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名额
在编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名额按照设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主体岗位359个,其他岗位48个)的 5%进行核定,名额为20名,其中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18,其他系列2名。已聘在中级岗位上转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原农职业高中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必须符合上级和学校所申报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文祥 任雁秋
副组长:张延明 薛 富 辛利民 吕林旺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制定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审推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资格审核组
组 长:吕林旺(兼)
副组长:刘百顺 连 波
成 员:胡日太张 婷
工作职责: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审,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组
组 长:张延明(兼)
副组长:张智慧 韩 雪
成 员:李金香 岳娅楠
工作职责:负责教学成果审核及量化计分,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说课的组织和评价。
(三)科研成果审核组
组 长:王高亮
副组长:王 飞
成 员:赵 馨 邓莎莎
工作职责:负责科研成果审核及量化计分。
(四)团学工作审核组
组 长:梁永利 林 青
副组长:杨 勇 兰石磊 郭晓杰
成 员:张 维贾炳乐胡晓乐
工作职责: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团学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及量化计分。
(五)奖项考核组
组 长:石磊
副组长:水 淼薛立范
成 员:马 泽
工作职责:负责各类奖项的审核及量化计分。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利用假期认真填写《申报2020年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初评表》(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如实提供原件、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凡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部门评价。10月27日前,各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明确推荐意见,形成不超过300 字评价材料(关于 XXX 同志的思想政治一贯表现及工作综合评价意见),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双肩挑人员应分别由所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部门和所属行政部门进行评价并明确推荐意见,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科。
(三)审核赋分。10月26日,各工作组统一在办公楼四楼第三会议室开展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包轻院院字 2018〕25 号)及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科研成果补充说明进行审核赋分。
(四)说课、专业水平陈述、答辩。10月27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进行说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图书、档案、工程等系列要进行专业水平陈述。说课、专业水平陈述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赋分,教学业绩考核组配合组织实施并形成评价报告。在答辩环节,申报人员现场抽取题目作答,题目涉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形势、职业教育改革要求、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管理工作等内容。
(五)专家评审。10月28日,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评委会结合说课、答辩、量化得分、部门评价等因素,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投票表决确定通过或推荐人选。
(六)结果公示。对拟推荐人选和拟通过人员在学校办公平台OA进行公示。
(七)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和通过人员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评审、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 2 寸近
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 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散装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放入评审材料档案袋内。
(1)申报材料原件目录清单(纸质文档一式 2 份,申报人和组织人事处各留存 1 份);
(2)参评教师、思政、实验系列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文档一式2 份,申报其他系列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文档一式2 份;在评审表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及证书号,以备复查。由于填写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纸质文档一式 15 份、电子文档1 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纸质文档 1 份);
2.以下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下列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与评审条件中所列项目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得装订入内。未经审核的材料、未按顺序装订的材料不予接收。
(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1 份;
(2)继续教育电子审验卡原件 1 份;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 (思政系列除外)等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清晰);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1 份;
(5)公示书面报告 1 份(由组织人事处提供);
(6)教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 份;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各类材料要求排列顺序与送审表填写顺序一致);
3.其他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时,相同项目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各种表格及手工填写的材料要用(黑、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3)填报个人简历,必须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5)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等;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都要逐页复印;
(7)论文与论著须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序言、正文(本人完成部分,论著不要求)、封底;
(8)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表》一律使用 A3 纸,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类复印件一律使用A4 纸单面复印,并竖排左侧装订成册;
(9)除高校教师(含实验、思政)系列外的其他系列,请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并盖部门公章。
八、其他说明
1.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按时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严禁本单位人员(含校聘人员)从其他地区和单位申报, 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责任。
3.在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相关规定处理。
4.申报人须按时间安排,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工作组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都要按照上述程序、环节来进行评审,在满足上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轻院组人字〔2018〕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国家统招生、有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考核合格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 年,可认定为初级(助理)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初始认定工作预计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的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8.非自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 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