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教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在岗教职工,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
第二章 学习目的与内容
第四条 学习目的
(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引导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主动承担起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三)引导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最新教育理念,强化“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和“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律、守规矩”的意识能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高质量职业院校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及所教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知识点等。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学习。
(十)上级和学院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六条 学习形式
(一)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形式包括精读文稿、专题研讨、观看视频、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可以与党组织安排的党员学习合并进行。
(二)积极开展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三)创新学习方式,各部门要高效利用“学习强国”“黄河云App”、轻院大讲堂、网络讲堂、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形式组织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学习时间
教职工理论学习原则上为每周四的下午,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年集中学习一般不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效。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组成员、各教研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发展的思路举措,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对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宣传统战部统筹安排学习主题,各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组织者、实施者,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狠抓学习落实。
第十五条 宣传统战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及组织人事处常态对各部门理论学习进行督查。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