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0-09-11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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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除实验实训室、公共机房、公共多媒体教室及经学院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一、教室的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对教室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教学单位在校班级数量每学期统一调配一次,相对固定使用。

(二)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室的特种教学设备(教学多媒体、音响等)的统一管理和配置,如有教学单位自行建设或校企合作单位投资建设的多媒体教室,须由教务处协调建设、使用。

(三)教学单位负责使用教室的日常管理。

1.须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须及时报修。设备出现人为损毁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报教务处或安全管理处处理。

2.负责教室卫生,保证教室墙面、地面、桌椅、窗帘等干净整洁。

3.负责教室文化建设,定期检查教室布置,不得出现不当标语、悬挂物等。

(四)国有资产与后勤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

1.对门窗、桌椅、黑板、讲台、讲桌、玻璃、照明、电源插座、水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接到教学单位的维修申请,要及时维护,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2.对墙面污染严重的教室进行及时粉刷维护。

(五)教室使用单位需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对损坏教室设施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赔偿。

(六)学院对教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与评比,对卫生不达标的教室所属教学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教室的使用

(一)教室应做到教学专用,未经学院同意,任何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教室的功能和用途,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多占,不得向外租借教室,对不需要的教室应及时上交教务处。对强行占用教室的,发现后予以收回。

(二)教学单位如因新建实训室、校企合作项目等需要增加固定场地的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凡遇到学院组织国家级考试、自治区级考试和其他社会考试等,教务处统一调用所需教室。

(四)教务处负责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的教室,立即通知其所属教学单位进行整改。

三、教室的涉外使用和管理

(一)学院教室原则上不向社会提供使用,不得举办带有商业性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及其他活动等。

(二)凡利用教室举办公益性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及组织各类社会考试等,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缴纳教室涉外使用管理费。

(三)教室涉外使用管理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支,统一管理和使用。收取的教室涉外使用管理费均用于教室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等,实行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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