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档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在岗(含协议人员)有任课经历的教师(含“双肩挑”、校内兼课教师)。
二、档案内容
1.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进修经历、主要社会关系、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
2.任课情况:教师各学期担任过的教学(含实训、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等)课程情况。
3.开展社会培训授课情况:教师承担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所承担的授课任务。
4.教学奖惩情况: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表彰和荣誉,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处分记录等情况。
5.各类培训情况:教师参加的教学相关培训及取得证书情况。
6.企业实践情况:教师企业实践内容、方式等情况。
7.指导学生竞赛情况。
8.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情况。
9.其他教学工作情况:如开展以老带新、开展讲座等情况。
10.考核情况:包括教师各学期学评教、教师互评、教学督导评价、教学单位评价等情况。
三、建档和归档
1.所有教师第一次任教前,由本人到所属教学单位领取《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基本情况表”并提交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所属教学单位进行审核并存档,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末,教师填写教学业务档案相关内容,各教学单位要验证真伪,检查完整与否。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复核。
3.教学业务档案书写规范,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四、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实行教学单位、教务处双重审核,由教务处统一存档、管理。
2.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主动向所属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
3.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把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建立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教务处将档案建立情况作为评价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