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材〔2019〕3 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生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一、教材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教材管理机构设置为四级: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一)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负责审议、决策学院有关教材使用、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参与。
(三)教务处统筹全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所需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分析学生情况,选用与之相适应的教材,制定教材使用计划,并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计划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核。
二、教材选用和征订(一)教材选用原则
1.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等。
2.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3.选用教材的一致性。同种同名教材尽可能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原则上不同班级选用同种教材。
4.专业课教材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选用;公共课教材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选用;选修课原则上不征订教材,如确实需要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选用。
(二)教材选用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专业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职业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3.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中选用。
4.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中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5.限制使用非国家级出版单位出版的教材,高职教材禁止使用本科、中职及技工类教材,中职教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7.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三)教材选用程序
教务处负责全面收集教材出版信息,提供教材订书目录,供参阅选订。根据教学安排,教务处于每年 6 月初和 12 月初发布订购下学期教材通知,各教学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开
展选用工作,具体选用程序如下。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选取适合要求的教材报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组织召开部门教材选用委员会会议,对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初审,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教材选用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如有教材漏选和错选的,责任由报送单位负责。
3.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会议,会议通过后报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选用的教材由于出版社无货或出版时间推迟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教务处通知教学单位重新选用。
(四)教材征订1.教学单位根据教材选用领导小组审批的《教材征订计划表》(见附件)进行征订申报,教务处负责组织征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征订和出售教材。
2.教材征订量须与应届学生使用量一致,以确保供需持平,避免积压。
3.因教学任务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相关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教务处,以便尽早列出采购计划,确保教材及时到位。
4.教务处只负责教材供应。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由图书馆统一订购收藏,供师生借阅。
三、教材采购
依据上级单位有关教材管理工作的精神,教材采购每学年统一在政府采购中心的组织下实行公开招标,教材中标折扣在学生结算教材款时全部优惠给在校学生,学院不做留用。
四、教材发放
1.教务处保证已到教材在每学期开课前及时发放到位。
2.学生教材按班级统一发放,发放的教材数量以教材选用计划单为准。学生开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3.领取教材应当面查清版本、种类,点清数量。如遇缺页、错印等质量问题,在半个月内报教务处予以退换,逾期不予办理。
4.已写名字或发放后损坏的教材,不予退换。
5.中途转学、退学的学生所领教材,不予退还。
6.任课教师凭课程表标注的任课课程领取教材。教学过程中临时调整任课教师,其使用教材应由教学单位调配解决,特殊情况下可与教务处联系。教师领用的教材原则上应使用
两个循环后,再根据新旧程度决定是否重新领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破损、遗失等均不予补发。教材变更时,可重新领取。
7.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征订教材并强迫学生购买。
8.本院自己拍摄的视频教学资料,向学生发放不得收费。
五、教材编写
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和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中找不到的教材,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以下简称院内自编教材)。院内自编教材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开始编写。
(一)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3.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4.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5.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二)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总支审核同意,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三)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教材编写人员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四)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五)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六)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六、教材出版
校内自编教材在校内使用一个学制周期后,可以组织公开出版。
1.根据国家教材出版的相关管理规定,由教学单位联系出版社并提出出版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出版。
2.自主出版的教材优先开发编制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选择正规的出版社出版。
3.公开出版的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学院给予出版费用支持。
4.学生教材选用自主编制的公开出版教材,须符合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
七、教材费用结算
1.学生教材费实行预收款制度,教务处负责建立班级教材领取账目,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2.教材费未交清的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各班级均需指定专人(学习委员或班长)负责教材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结算的人员,要妥善保管本班的教材交费收据,以作为教材费结算的凭证。4.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生教材预收款,只限学生教材采购使用,不支付其他开支。
八、教材库管理
1.教材库由专人管理,对入库的教材应认真验收,发现差错及时予以登记并与供书方联系解决。
2.教材库专职人员应做好书库的防火、防潮、防窃、防虫害等安全措施,并切实增进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3.教材报废及报废比率严格遵照教材报废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陈旧、过时不宜使用的教材,经清点,做出明细账目表,写明处理意见,报教务处领导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收入上缴学院财务处。
九、其他
1.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6个月内纠正。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