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兼课教师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兼课教师界定
校内兼课教师为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内非专任教师。
二、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原则
满编、超编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单位如确需聘请校内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三、校内兼课教师聘用程序
1.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2.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组织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对首次聘用的兼课教师进行面试、听课,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核。教学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召开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对拟聘校内兼课教师做出聘任决议。
3.由教学单位填写《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根据实际需要,校内兼课教师聘期原则上 1 学期,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四、校内兼课教师的职责与管理
校内兼课教师在聘期内的职责与管理参照专任教师的职责与管理。
本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