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0-09-11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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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界定

外聘兼职、兼课教师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1.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到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2.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到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师。

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原则

根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实际需要,可申请聘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满编、超编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优先聘用校内已退休教师。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2.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或熟悉企业工艺流程;能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或退休人员。

4.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其他学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5.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除外),身体健康。

四、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程序

1.根据教学需要,每学期期末组织下一学期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工作。

2.由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校外兼职教师的企业人员在职证明等)。

3.审核合格的拟聘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由教学单位指定授课课程2学时的教学内容,组织听课人员(教务处派人参加)组成评课小组,对拟授课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试讲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召开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对拟聘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做出聘任决议,填写《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务处、教学单位各一份)并附拟聘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通过教学单位资格初审和试讲评议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任课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和本人各一份)。未经批准的,由用人单位领导支付薪酬,并予以停课处理。

五、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培训及考核

1.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实习、实训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单位根

据其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考评意见。

2.各教学单位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业务进行培训,指定专任教师,对其教学业务水平进行跟踪指导。

3.每学期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12次听课,检查一次教学整体设计,召开12次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

题量、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4.每学期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了解学生的反映,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接受意见,

责任心差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停止其授课任务,并上报教务处。

六、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教研活动。鼓励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2.校外兼职教师要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学院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3.校外兼职教师要参与本专业的实验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

七、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酬发放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讲课按学院财务的相关规定,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标准,在学校划拨的教学单位教学可调节绩效中发放。

八、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

被认定为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扣发任课报酬 200 元;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事故等级扣发相应任课报酬,并终止协议。

九、其他

1.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任课申请有效期为一学期,学期结束,自动解除。

2.已签订任课协议的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将随时停止其授课任务,协议随即终止。

(1)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2)有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有违法犯罪行为;

(4)有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5)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本办法自 2020 年31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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