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0-09-11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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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预防教学环节中出现各类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认定和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差错是指在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致使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受一定影响的行为与事件。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或故意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或恶劣影响的行为与事件。

二、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类型和级别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类(A)、教学管理类(B)和教学保障类(C)三 类;根据事件本身的性质及其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两类,其中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具体认定细则见附件1)。

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发生影响教学秩序的事件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报告给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应及时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客观地填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异常调查记录表》(见附件2),并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教务处。

2.属于教学差错由教务处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认定细则,同时听取当事人意见,综合认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或重大教学事

故(Ⅰ级)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未列入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细则,但对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其他事件,由教务处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教学单位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个人责任。由学校检查发现的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或教学单位故意隐瞒、拖延不报的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列为同一事件责任人。

2.被认定为教学差错的责任人,在责任人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200元。当年考核不能评优,取消当年度校内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3.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的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500元。当年考核不能评优,取消当年度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任现职期间不得破格晋升职称(职级),并延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级)。

4.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的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1000元。当年考核不能评优,取消当年度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任现职期间不得破格晋升职称(职级),并延迟二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级)。

5.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的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2000元。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任现职期间不得破格晋升职称(职级),并延迟三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级)。

6.一年(自然年度)内同一责任人累计发生2次教学差错记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累计2次一般教学事故(Ⅲ级)记为1次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累计2次严重教学事故记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7.在校期间累计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停止现有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工作资格一年,并由组织人事处安排到其他岗位。

8.凡经核查并认定为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两个工作日内)签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通知单》(附件3),并将已签发的通知单送交责

任人所在部门、人事处。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责任人并送达通知单。涉及到扣发绩效,由教务处在部门教学工作绩效工资总额内扣减。

9.教务处按自然年度将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后记入该单位的教学工作考核,并将本年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一览表报送人事处备案,供人事处对当年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工作参考使用。

五、对认定及处理结果的申诉

学院申诉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处理相关事件责任人的申诉。责任人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见附件4),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书面答复责任人,并根据复议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1.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中职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环节活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细则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异常调查记录表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通知单

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事故)申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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