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22〕9号
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以及预科生。
二、学院认定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学院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机构如下:
主任:辛利民
副主任:梁永利
成员:张邦建元向东周春田秦剑张云龙
焦存仓赵金考王俊张健赵鑫白国庆
王文华张建军王天翔柏劲松王禹欧马宏革
康永平李强李民君贺知贤吴晓滨兰石磊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长:兰石磊
成员:康韦崔艺玮卢雨菲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洪涝灾情导致家庭经济突遭变故的等,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3.资格审查
审查的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审阅申请表。(2)采用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4.民主评议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5.审核与结果公示
(1)各系认定工作组对本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2)如对系部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邮箱、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实名向系部或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系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6.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系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系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认定精准度,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所有申请建档学生均需进行家庭经济等情况综合评估。对受疫情、洪灾、雹灾影响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给予重点关注,要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给予重点关心,织密织牢资助工作的底线。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2.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3.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和引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4.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校建档、”的认定程序。认定过程中要科学遴选系部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充分尊重申请学生的权益和隐私,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家庭情况介绍会;不得在公共场合(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其他场合)泄露学生在申请建档时填写的信息和反馈的家庭情况。
六、其他要求
1.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系需交以下材料:
1)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系所属班级都要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及能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复印件材料等。
4)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序排列,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花名册(见附件2)、八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及花名册(见附件3)。
说明:贫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进行汇编。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2年9月9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2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