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 “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编辑: 点击:[]

校属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附属职业高中:

新学期开始,根据学校要求,今年继续在我校开展“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先进班级体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中的相关评比条件进行评比。

(二)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班集体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初选,由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集体的相关材料报团委(提交打印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团委对候选集体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后对候选集体名单进行确定、公布。

(四)名额分配

部门

名额

部门

名额

自动化学院

4

国际学院

2

乳品与农牧工程学院

2

汽车服务学院

2

检测技术学院

1

能源工程学院

1

电子商务学院

3

公共服务学院

1

金融财务学院

2

附属职业高中

2

艺术设计学院

2

附属中专学校

1

食品药品工程学院

2

化工学院

1

二、关于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必读《“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中的相关评比条件进行评比。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思想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身体素质良好,各方面表现突出,上一个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3、在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利益受到侵害时,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学校争得荣誉并受到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4、在校级以上各类大型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和奖励较多的优先考虑。

5、取得校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在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优先考虑。

6、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7、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并获得自治区级奖励的优先考虑。

8、尊敬师长、孝老爱亲,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事迹突出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

(三)初评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分别上报一名学生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最终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二级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采取民主推荐与评委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思政教育的过程。

2、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要经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候选人。

3、“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要根据“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认真撰写个人事迹材料(约2000字),并填写《十佳大学生登记表》。要求所有上报材料都需纸质文档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个人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经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团委。

4、团委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不符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关于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必读《“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中的相关评比条件进行评比。

(二)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

(三)评选要求

评选“三好”学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评选过程既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又成为学校领导、老师正确引导学生学会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过程,把评选工作当作是教育学生的良好契机。

(三)评选比例

二级学院三好学生占本学院在校班级学生总数的3%,校级三好学生从各二级学院三好学生中按照50%的比例遴选产生,本次表彰只针对校级三好学生,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表彰。附属中专、附属职高的评选比例按和二级学院相同。

注:

1、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将参评集体及个人的材料及电子文档,于9月2日前上报至学校团委,材料逾期不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2、要求评选“先进集体”的班级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3、要求评选“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的个人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

4、各二级学院上报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时要求填写“候选集体和个人信息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

共青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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