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16]第31 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编辑: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在公平、公正、合理地条件下进行分配,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学校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学校认定组织机构:

组长:辛利民

副组长:贺知贤

成员:张云龙雒亚洲梁永利陈建华张邦建纪铁鹏邓树君

赵金考柏劲松张琨郭永平吴永平王高亮马宏革张健

李慧平李强曹琳张锋吴军宋岩林青杨勇赵继龙秦剑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学校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负责人:贺知贤

成员:刘宝华康韦王晓婧

2.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

3.认定对象:全校高职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享受各类资助的前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各二级学院将认定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汇总,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要求

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各二级学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了解学生情况,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整个认定工作客观、科学,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

应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4日

各二级学院需上交以下材料:

1、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二级学院所属班级都要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序排列,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样表见附件1)。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3)、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所开介绍信复印件及能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材料等。

说明:以上第2-4项材料按班级进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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