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军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军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视和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国防和军队建设高素质后备力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通过军训,旨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精神,为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明确规定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军训成绩纳入学生学分管理,存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学生参训率须达到100%。军事训练教学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完成。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或112学时)。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训练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
第五条学生军训是学校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校属各系部、有关部门要从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制定军训工作计划,严密组织,主动协调,搞好保障,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军训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做好军训协调工作,保证军训任务完成,学院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军训办公室。对军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
第七条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各系部、安全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书记(主任)任组长的系部军训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本系部学生军训工作。
第八条学生军训实行军训团建制。下设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营长、连长和指导员。
第九条军训带队教师职责
带队教师对各系部参训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1、协助教官抓好各系部参训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经常深入训练场和学生宿舍,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学生端正军训动机,激发学生训练热情。
3、教育本系部参训人员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4、抓好各系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板报、点名等形式及时宣传训练中的好人好事,确保各系部参训人员以饱满的训练热情投入训练。
5、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各参训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6、加强管理,提高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及时掌握出勤情况,保证各系部参训人员98%以上的到课率。
7、搞好安全教育,执行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条军训教官职责
教官和带队教师为本系部参训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参训人员的训练和管理工作,教官对本系部的军事训练负主要责任。
1、熟悉连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军事训练。
2、组织连队学生按计划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提高参训人员的军政素质。
3、领导参训人员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养成良好作风。
4、经常检查、督促参训人员内务卫生,协助带队教师维护正规的内务、生活秩序。
5、加强管理,教育学生养成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随时掌握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保证98%以上的到课率。
6、教育和监督参训人员,执行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军训学生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完成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掌握所学科目,不断提高军事技能。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遵守军训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6、尊重领导,尊重教官,尊重老师,服从管理,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军训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军训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按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自觉遵守训练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全校通报批评。
3、在军训中不遵守纪律,不尊重教员,不服从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军队内务、纪律条令从严处理。
4、严禁酒后到课。违者取消训练资格并按旷课处理,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5、在军训期间,打架、斗殴者按校纪、治安条例和学生守则从严处理。
6、凡严重违反军训纪律者,取消军训资格,并按不及格处理。凡军训成绩不及格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听到起床号后,全体参训人员(除全休病员)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2、早操
听到出操号令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人数,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除勤务和全体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半休病员到场可不参加操练。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口号嘹亮。
3、洗漱和整理内务
早操后进行洗漱和整理内务。连队每周至少要组织二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内务卫生要求清洁、整齐、统一。军训期间将进行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开饭
按规定时间到食堂吃饭。进入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有秩序地购买饭菜,就餐时应保持肃静,文明就餐,用餐完毕后自行离开。
5、操(上)课
操(上)课前,应根据课表安排做好准备。值班员应提前集合队伍,清点人数,检查着装(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高跟鞋)和所需的器材或教材,整队带往操场或教室。当听到操(上)课号令后,立即向教师报告应到、实到、缺勤人数及原因。操(上)课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官,尊重教师,服从管理。使用武器、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操(上)课科目改变转换训练场地时,应迅速做好训练器材交接工作。操(上)课结束,应检查训练器材,做好交还工作,连队、排讲评后集体带回。
6、午休
午休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按规定时间午休,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休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好内务,做好操(上)课准备。
7、文体活动
集中军训期间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可适当安排课外活动时间用以参训人员处理个人事情,但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8、晚点名
晚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在室外列队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工作生活讲评、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次日工作。
9、就寝
全体人员听到熄灯铃声后,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打电话、玩游戏和大声播放音乐等一切活动,保持肃静。
第十四条军容风纪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戴正军帽。
2、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着军训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4、不得在军服外着便服。
5、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队列人员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员应行举手礼。
6、参加集会、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7、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殴。
8、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9、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教官、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10、军训期间,家长、朋友、亲戚不应到训练场探望。
11、凡在集中军训期间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军训团首长批准后进行;参训学生不得私自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12、参训人员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都要讲究礼节、礼貌。遇到领导、老师、教官时,应敬礼或主动打招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待同学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第十五条队列训练管理规定
1、队列训练时,应提前十分钟带到操场。
2、在指定的位置,整理好着装、队形、向值班员报告。
3、报告词要按部队的统一规定实施。
4、训练时要按照指挥员划分的场地范围进行操练。
5、训练时听到值班员的哨音,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一切动作,原地成立正姿势,分队指挥员要面向值班员。
6、听到休息的口令,指挥员迅速整队,下达解散的口令,学生离开原地,到指定的地域进行休息。
7、在训练场内不得有坐卧现象。
8、休息结束时,听到哨音,所有人员立即起立,面向值班员成立正姿势。
9、听到开始训练的口令,迅速跑到分队集合位置整队,立即展开训练。
10、在训练场,队形、排面要统一。
11、收操时,各分队迅速集合整队,带到指定的集合位置,值班员进行讲评,而后按宣布的序列统一带回。
12、分队行进时,步伐要整齐,歌声、番号声要洪亮。
第十六条军训请销假制度
集中军训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归队后要及时销假。军训中的请销假由国防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不经国防教育办公室批准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因病暂时不能参加军训的,必须持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国防教育办公室批准,方可缓修。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军训的,必须持医院诊断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国防教育办公室批准,准予免修。
2、因事临时请假者,个人写假条交给辅导员,须经教官、指导员和营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报国防教育办公室备案。事假不超过一天。
3、请假人员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不得超假。未经批准或逾假不归者,要予以追究,按旷课处理。
4、在军训期间各系部事假人次不能超过三次。
5、旷课一次(包括早操、晚饭后活动)通报批评,旷课两次给予纪律处分,旷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取消军训资格。
6、各系部旷课三人次以上,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
第十七条军训安全规定
1、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制。军训负责干部、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每个训练科目都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3、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教官和带队老师要及时掌握参训人员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带队老师要深入训练场,随时掌握参训人员的体质情况,尽量防止中暑、晕倒等情况的发生。
6、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外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7、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8、课前、课后要清点人数,拉练行军要确保无人掉队。
9、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四章军训考核、考评办法
第十八条军训考核制度
(一)考核科目学生军训期间(技能训练)的考核共有三项内容,队列训练、综合拉练、军体拳。
(二)考核方法每项科目在教学内容完成之后即可进行考核,每项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三项成绩平均分数作为学生军训总成绩。
(三)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
1、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和纪律,防止弄假作弊。
2、严格执行成绩评定标准,认真进行成绩登记,不得虚报。
3、必须参加三项科目的考核,缺一项科目成绩或三项科目成绩均为不及格者重训。
(四)评分标准:
1、队列训练优秀:动作标准,要领准确,有良好的军人姿态。良好:动作熟练,掌握要领比较准确,有较好的军人姿态。及格:基本掌握动作要领,没有大的错误动作。不及格:没有掌握基本动作要领。
2、综合拉练优秀:严守纪律,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良好:遵守纪律,助人为乐,表现较好。及格:遵守纪律,按要求走完全程。不及格:不遵守纪律,违犯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3、军体拳优秀:熟练掌握分解和连贯的全套动作,动作标准。良好:掌握全套动作,动作比较准确。及格:基本掌握全套动作。不及格:未能掌握全套动作。
第十九条优秀带队教员评比条件
1、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在军训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2、管理严格、熟悉人员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病号少、平均到课率在98%以上,无迟到、早退。
4、各科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军容严整、无事故、无违纪。
6、师生团结,无打骂学生或顶撞领导和不服从管理现象。
第二十条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1、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情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文明、懂礼貌,无迟到、早退、旷课。
3、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军事训练考核成绩优秀。
4、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无违纪。
5、着装整洁、军容严整。
6、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别人,团结互助。
7、认真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