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宿舍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半军事化,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制定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安全、公寓的正常秩序,确保广大同学有一个文明、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空间。
第三条本条例主要针对宿舍分配、财产管理、纪律与卫生、安全与保卫等内容进行考核、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教育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服务性原则。
第二章细则
第一则房间分配
第五条住宿学生必须持报到流程卡和住宿费收据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遇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须本人向系及住宿管理科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每学期末由住宿管理科负责向各系分配住宿房间,各系根据班级人数具体安排房间。
第八条学生毕业、休学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学,必须到住宿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则宿舍纪律及安全保卫
第九条禁止在公寓内搞娱乐性活动、大声播放收录机、喧哗、打闹、拍球、燃放爆竹或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赌博。
第十一条公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它有碍通行的任何物品。不允许将宠物带入公寓。
第十二条严禁在楼内或往窗外随地吐痰、泼水、乱扔杂物,要将杂物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在楼内燃烧废弃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征得班主任及管理人员的许可。
第十四条熄灯后不允许有点蜡、洗衣服、喧哗、嬉戏、互串宿舍等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要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第十六条要节约用电,离开宿舍时要检查开关是否关闭。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煤气炉、酒精炉。禁止乱动配电设施。
第十七条服从管理,尊敬管理人员,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准影响值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学生进出公寓必须佩戴胸卡。
第十八条男、女生之间不得互串宿舍。
第十九条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特殊情况确需留宿时,要经学生住宿管理科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
第二十条贵重物品妥善保存,现金在100元以上应存入储蓄所,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不得私自换锁。
第二十一条公寓内禁止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须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及舍内所有设备,如有故障要及时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广大同学要及时反映火灾、盗窃、酗酒、斗殴等事件。对检举、揭发、制止违纪行为或及时反映治安事件的学生,学校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如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打开安全通道,保障学生安全离开公寓。
第二十五条在院医务人员指导下,公寓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对公寓进行消毒,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疫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快给予解决,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
第三则宿舍内务卫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应保持整洁、舒适、和谐、优雅的生活环境,努力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十七条各宿舍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及同宿舍内务监督工作。保持地面、玻璃、桌凳、灯具、暖气片、床架干净无尘土。
第二十八条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干净,达到军事化标准。
第二十九条严禁挂蚊帐、拉床帘,在墙上钉钉子、粘粘钩、张贴条幅字画等。
第三十条保持水房、卫生间的清洁,下水道畅通,严禁将杂物倒入便池、水池内。禁止将过大的废弃物品(如纸箱)投入垃圾道。
第四则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第三十一条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任务的安排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卫生检查范围、项目及标准
(一)范围:宿舍、楼道、门厅内卫生。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1、门及门口:干净无污迹、门口无泼水和垃圾堆放现象10分。
2、柜、桌、窗台:干净无污垢10分。
3、地面:室内地面无积水、瓜果皮、纸屑、痰迹等15分。
4、灯管、灯架:清洁干净10分。
5、暖气片:干净无污垢5分。
6、玻璃:干净10分,因有危险擦不到的不予扣分。
7、墙壁:干净无污迹15分。
8、室内物品摆放:行李整齐有棱角符合标准;脸盆、暖瓶、鞋、清扫工具等摆放整齐有序15分。
9、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5分。
10、其它:室内无乱拉绳子、电线、乱挂衣物等现象5分。
(三)评定方法:每次检查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为该次卫生检查成绩。每周检查两次以上并保留平均分做为每周十优十差和年度文明宿舍评比依据。
第五则宿舍纪律检查细则
第三十三条纪律检查范围、项目及标准。
(一)范围:宿舍、楼道内。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有以下情形者酌情扣分。
1、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等现象15分。
2、有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5分。
3、熄灯后大声喧哗、打闹、播放收录机、点蜡、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现
象15分。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现象10分。
5、使用味精违禁电器、煤气炉、酒精炉、私接电源、乱动配电箱等现
象15分。
6、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学生值勤人员、公寓管理人员及保卫值班人
员等现象15分。
7、私藏违禁物品、管刀、木棒、铁棍等现象10分。
8、在宿舍内养宠物现象10分。
9、其它违纪现象5分。
(三)评定方法:每次检查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为该次卫生检查成绩。每周检查两次以上并保留平均分做为每周十优十差和年度文明宿舍评比依据。
第六则财产及管理
第三十四条宿舍内财产(包括橱柜、桌、凳、门窗、玻璃、窗帘、电话、灯具、床及床板、清扫工具等)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全宿舍成员共同维护和保管。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后,住宿管理科按照宿舍财产明细核对验收后,由住宿学生本人签字。公寓管理科要定期检查、核实财产使用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则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处罚
(一)有以下情形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未经住宿管理科批准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
2、在公寓楼内喧哗,打闹、播放收录机或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者;
3、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煤气炉、酒精炉,乱动配电设施者;
4、无故晚归、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者;
5、熄灯后点蜡、大声喧哗者;
6、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学生值勤人员、公寓及保卫值班人员者;
7、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者;
(二)宿舍内配备的桌子、灯具、床、橱柜、电话、窗帘、簸箕、锁头等物品及门窗、暖气等设施均属公寓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责任不清者,由全宿舍人员平均分担赔偿。
(三)有以下情形者,视其损坏程度予以罚款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故意损坏桌凳、床板者;
2、故意打碎门窗玻璃,损坏铁簸箕、拖布、扫帚
者;
3、故意损坏电话、随意变换电话位置者;
4、往窗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它杂物,故意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者。
(四)卫生、纪律检查中两次通报批评(包括院、系学生会
通报批评)的个人、宿舍,报请学生工作处给予纪律处分。
(五)受过通报批评的宿舍及个人取消评选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第三十七条奖励
(一)有以下情形者,予以通报表扬。
1、在公寓内做好人好事者;
2、公寓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3、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者;
4、自觉维护公寓正常秩序,及时反映安全隐患者。
(二)在每次卫生检查和公寓管理科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宿舍和个人,公寓管理科可按照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学院各级评优工作的依据。
(三)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标兵宿舍、文明优秀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
评选比例为:文明标兵宿舍占宿舍数的3%,文明优秀宿舍占宿舍数的7%,文明宿舍占宿舍数的15%。以上获奖宿舍的宿舍长均为优秀宿舍长。
第八则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自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在校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凡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申请成为自管会成员。
第二条自管会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自管会的基本任务
1、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本着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则,以身作责,秉公办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2、促进在院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进学院“塑形象工程”和“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的开展,增强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生活秩序,优化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环境。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院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对住宿同学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自管会每学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通过学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自管会成员。
第五条自管会干部条件
1、以身作责,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学习努力、认真,成绩较好;
3、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特长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有高度的责任心,敢抓敢管、工作大胆,有魄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自管会干部产生程序如下:
1、自愿参加自管会并写出书面申请;
2、经班主任、系审查同意;
3、参加学代会,学生干部候选人竞选;
4、参加学院学代会学生干部选举;
5、由学生工作处向党委上报选举结果,请予批准。
第七条自管会组织机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
卫生部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
纪检部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
文宣部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
资产管理部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
第八条自管会干部主要职责
一、自管会主任
1、全面负责自管会的日常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团结全体委员,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共同完成自管会工作。
2、主持召开自管会工作会议,研究自管会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定期总结工作。
3、积极与学院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自管会副主任
1、协助主任共同完成自管会的各项工作;
2、负责管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检查并监督自管会的财物;
3、受主任委托主持召开自管会的工作会议。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
1、协助正副主任制定自管会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通知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的各项记录及管理工作;
3、分管自管会纪检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布置和检查纪检部的工作。
四、部长
1、在自管会的集体领导下,全面主持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根据自管会的工作计划合理制定和布置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要求和意见;
3、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负责向自管会报告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材料、文件汇总工作及财物管理。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上报检查结果。
五、副部长:
1、协助部长组织好本部的日常工作,配合部长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监督本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本部门的材料、文件汇总工作及财物管理。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上报检查结果。
六、干事
1、在本部门部长领导下,认真完成所布置的各项工作,接收部长的检查和监督;
2、及时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九条自管会设卫生部、纪检部、文宣部、资产管理部四个部门,各部主要职责如下:
1、卫生部:主要负责公寓内卫生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公布一次卫生成绩。对卫生差的宿舍给予批评和帮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公寓内的消毒工作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为同学们提供一个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2、纪检部:主要负责监督公寓内学生胸卡配戴情况,制止公寓熄灯后的点蜡、说话现象、节假日及平时的抽烟、喝酒、打架现象,并与学院的保卫处密切配合,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3、文宣部:主要负责公寓文明窗口的宣传工作,同时适当组织同学开展一些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筹备并搞好“公寓文化活动月”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宣传公寓内的各种好人好事,定期出《公寓简报》。
4、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寓内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公寓内的固定资产做好登记和分类,检查公寓内固定资产的损坏情况,并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给予解决,做好自管会的资产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条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自管会成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端正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有高度的责任心,敢抓敢管,工作大胆,有魄力。在同学中享
有较高的威信。
3、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无弄虚作假,
寻私舞弊的现象。
4、服从住宿管理科及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
5、努力学习无作弊补考等现象。
(二)凡违反以上各项考核内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细致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事物者,根据情况给予表扬。
2、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在评奖、评优及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