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
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和自治区团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三好学生”评选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为主可以适当考虑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含0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2010级三年制高职含08级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报部门主要领导,协商共同做好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请参照学生工作必读《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3.各二级学院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3),于2011年3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206室,逾期不予受理。
4.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四、组织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对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董全进
副组长:禹文龙 陈 芳
成 员:贺知贤 赵继龙 周春田 陈建华 纪铁鹏 曹永霞 郭喜梅 兰可敬 宋 岩
张 锋 菊丽花 曹 琳 张 健 张 琨 林 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联 系 人:杜林慧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推选花名册
3.012-2013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 登记表到学生工作部206室领取。
学生工作部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