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加分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5-11-03 编辑: 点击:[]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我校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及评优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为挖掘和鼓励各级学生干部积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社会工作项加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籍高职生。

二、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加入党、团组织的重要考核内容。社会工作加分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一)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自联合会正副主席加2分。

(二)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大通社正副社长、校卫队正副队长、礼仪队正副队长、国旗队正副队长、伙管会正副主任、校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大自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加1.5分。

(三)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院级社团(协会)负责人、校级社团(协会)正副部长等加1分。

(四)校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大自联合会成员、大通社成员、校卫队成员、国旗队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级社团(协会)正副部长、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班委会成员(除团支书和班长以外)、心理委员、宿舍舍长等其它干部加0.6分。

(五)青年志愿者、礼仪队成员加0.3分。

注:多项职务分值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四、社会服务加分标准

(一)学期内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含献血),每次可记0.1分。

(二)学期内担任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表彰大会、颁奖仪式礼仪、协调组织,每次可记0.1分。

注:社会服务加分累计最高0.6分

五、分值评定

学生干部所在部门在学期末,可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分为三个档次:

(一)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加满分;

(二)基本能完成任务,考核合格加最高分的1/2;

(三)工作表现差,不合格者不加分。

六、加减分

(一)加分项中其它项目和减分项加分仍按照《学生必读》规定执行。

(二)同类奖励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违纪扣分可累加。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团委 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团委 人民武装部)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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