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职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处事公平;
2.工作中、生活上能够热爱学生,关心关爱学生;
3.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能力;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原则上选拔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二、聘任要求:
1. 填写“2015/2016学年辅导员、班主任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9月7日中午下班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送到学生工作部(团委 人民武装部)212温佳佳老师处,纸质版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外聘辅导员参看“外聘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3. 原则上要求聘任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任职需满一年、如在聘期内发生变更情况,需向学工部申请备案,若任职未满半年不予发放聘书。
学生工作部(团委 人民武装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