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时间:2020-08-07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构建我院科学的学生素质评价体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籍高职生。

二、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学生就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加入党、团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加减分。

四、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测评每学进行一次。学生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学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取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累加值。

(二)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班主任负责成立测评小组,落实综合测评成绩。

(三)各班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每学期民主选举产生的4名同学组成,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展开综合测评工作。

(四)测评小组要将记载情况及每学期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时向全班公布。

(五)综合测评在一学期的第二、三周完成(实习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实习前一周基本完成)。测评前,学生要参照综合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自评表》,既要总结成绩、优点,又要找出不足和差距,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测评小组、全班同学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平时记载情况对德育测评相应内容进行打分评定。其中,全班同学民主打分和综合测评小组打分各占50%。

(六)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在班长、班主任签字后,送交系存档,同时,由系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德育测评成绩

德育成绩=德育总分×30%

德育总分共100分,由思想政治表现、思想道德表现、劳动表现、社会实践表现、素质教育活动表现五部分组成(每项5 分,按5、4、3分三个档次打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改革、维护稳定,关心国内外大事,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3、思想上积极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汇报交流思想。参加“两课”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讨论和竞赛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

(二)思想道德表现(30分)

1、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的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各民族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2、热爱集体,踊跃为集体争荣誉、做贡献。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肯于奉献,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为人诚实、正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文明,举止得体,自觉维护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秩序。

6、生活朴素,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劳动表现(15分)

1、热爱劳动,能按时完成劳育课的学时、学分(无故不参加劳育课或成绩不及格者按0分计)。

2、积极参加班级、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3、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同一切陋习作斗争。

(四)社会实践表现(15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结合所学专业开展科技推广活动。

2、按照院、系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活动。

3、认真总结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出体会深、收获大的论文。

(五)素质教育活动中的表现(20分)

1、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

2、认真选学我院开设的各种选修课。积极参加各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

3、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六、智育测评成绩

智育成绩=(所有考试课成绩÷所有考试科目)×60%

2、智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在本学期智育加分中加1分,六级加2分。

获得计算机等级二级加1分、职业技能劳动等级证书者加1分。

七、体育测评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或体育达标成绩×10%

1、无体育考试成绩的班级,按体育达标成绩计入;

2、体育达标成绩折算如下:优秀是95分,良好是85分,及格是65分,不及格0分;

3、伤、病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者,由医务所开证明,由系签署意见后,体育成绩按65分计。

八、加减分

(一)加减分的标准参照奖励加分表和违纪减分表执行。

(二)同类奖励分不累计,取最高值,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违纪扣分可累加。

(三)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和其他成员的加分分为三个档次:

1、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加满分;

2、基本能完成任务,考核合格加最高分的1/2;

3、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奖励加分表

分值内容

1.5分

1.0分

0.6分

0.3分

说明

院团委,院、系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系团总支委员,院社团指导中心负责人,纠察队队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公寓自管会主任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委委员,系学生会成员,乐队队长,院编委会、广播室负责人,舞蹈队队长,礼仪队队长,国旗队队长,公寓自管会成员,纠察队成员

团支部、班委会的其他成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院编委会编辑,广播、声像室成员,乐队队员,国旗队队员,宿舍长,舞蹈队队员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礼仪队队员,课代表

兼职不累加取最高分;不积极工作者不加分

打破院级以上(包括院级)运动会记录、自治区高校运动会单项第一名、自治区高校文艺汇演一等奖成员

院运动会单项第一名、自治区运动会单项第2-3名、自治区高校文艺汇演2-3等奖成员、院级文艺汇演一等奖成员

自治区高校运动会单项第4-8名,院运动会第2-3名、院级文艺汇演二等奖成员、院体育竞赛活动(除三大球类)

一等奖成员

院体育竞赛活动(除三大球类)二、三等奖成员、三大球类比赛冠、亚军成员

文艺与体育可累加满分为2分。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党、政、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包头市党、政、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称号。

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劳动中成绩突出,受到院党、政、团等有关部门公开表彰。

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劳动中成绩突出,受到系办通报表扬1次、院学生会通报表扬1

受到国家表彰的主要成员、在国家刊物上发表作品的作者

在自治区高校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主要成员、在自治区报刊上发表作品的作者

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除文、体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在院学报上发表作品的作者

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除文、体活动)二、三等奖获得

满分

2

在自治区级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在院级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在各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在本班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1、非院编辑(其他同学),院播音室每用一篇加0.05分,最高加1分。

2、评为“优秀宿舍长”、“文明宿舍”的成员,加0.3分。

3、各系学生会、团总支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奖成员加分应低于院级活动同层次分值,具体分值各系自行掌握。

4、凡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的比赛,测评成绩加0.3分,获奖依据《综合测评奖罚表》(试行)的有关规定加相应分值,但不累加。

5、凡未列出的项目,奖励办法参照以上相近的规定执行。


违纪扣分表

扣分

标准

0.1

0.3

0.6

2

3

4

5

扣分

项目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

受到院、系学生会通报批评一次

受到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通报批评一次

受警告处分一次

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受记过处分一次

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

备注

受多次处分者,按对应分值累积扣分,处分撤消后不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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