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为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奖学金评比比例、等级和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2%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6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5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3%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4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3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4%评定,高职生标准为每学年300元,中职生标准为每学年100元。
二、申请学院奖学金的条件
学院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享受学院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5.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6.高职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为:各学期单科成绩考试课不低于80分,考查课不低于良好。
7.一等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的前5%;二等奖学金为前10%;三等奖学金为前20%。
8.无补考科目。
9.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10.学生不无故欠缴学院各项费用。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1.五年制小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标准,后两年按高职生标准。
2.新生于第二学年参评学院奖学金。
3.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由各系(部)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29号《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文件废止。
五、本条例自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