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激励与引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提升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1.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是指受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为周围的人群和社会提供无偿的服务和帮助。
2.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是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院大学生义务服务工作并下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义务工作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本系受助学生从事义务服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学院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站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辟其它义工岗位。
二、参加对象及义务服务工作时间
1.准备申请或有资格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及学院、社会各级各类助学金的在校高、中职学生。
2.义务服务工作时间为一学年内参加义务服务工作高职学生不得少于12学时(含12学时),中职学生不得少于6学时(含6学时)。
三、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1.义务服务工作的申请、注册及培训、认证
(1)申请:凡即将享受到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符合义务服务工作基本条件的高、中职学生,及其他准备申请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的高、中职学生均可向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注册:每学期初,义务服务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注册,同时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汇总本部门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3)培训: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统一发放“服务卡”。
注:《服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自制《服务卡》或他人代为参与活动。《服务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补发,已完成工时凭相关证明补签。
(4)《服务卡》的审核认证:系部组织的活动,由各系部盖章认证;校外活动,需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盖章、签字,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工作处盖章或辅导员签字认证。《服务卡》登记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多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每次活动结束、认证以后,由学生本人保管《服务卡》,每年5月31日前交所在系审验一次。
2.受助学生每学年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时,不能完成者,视为不合格,取消各类评奖资格,并录入诚信档案。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的受助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所在系部核实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义工的考核与奖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阳光义工社负责人依据义工上学年义务服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成效)进行考核,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当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为提高学生义务服务意识、增强回馈社会的精神,学生工作处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的成绩,进行“义工之星”的遴选,对当选者予以表彰
5.义工的档案管理: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服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成绩全部记录在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方面需要时,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6.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受助学生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每年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学生义务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附则
1.受助学生参加的义务服务工作不属于勤工助学,不另发报酬。
2.各类有偿活动不得纳入义务服务工作活动范畴。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