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20]5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补贴的评审及发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号)有关工作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启动1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启动2020年1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启动2020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257号)相关规定文件精神,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我院2017级、2018级、2019三年制高职(含2019级民族预科)及2015级、2016级五年制高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贴名额及标准:包头市财政局对我校2019年5月-8月下拨名额为3024人,2019年9月-2020年4月的补贴名额3140人;2019年5月-10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11月每人34.6;12月-2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共计104.49元;2020年3月(含1-3月补发)、4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共计128.58元。
三、补贴对象评审要求
1、各系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补贴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将价格补贴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学生的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贴对象,将价格补贴用在家庭真实困难的学生身上,以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继续学业;凡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必须享受价格补贴;要坚决杜绝利用临时生活困难补贴请客吃饭、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2、各系按下达的名额指标(见附件1)进行评审并上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评选出的补贴对象要在班级内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要求
1、请各系按附件一所给名额在所属符合补贴条件的年级、班级内再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根据各系实际情况自定。
2、为尽快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请各系将价格补贴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经各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系部印章后,把纸质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到学生工作处213室康韦老师处。
附件1:各系价格补贴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系2020年度家庭困难学生价格补贴评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0年6月3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0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9月-2020年4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名额分配表
各系 |
2017级、2018级、2019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9民族预科和2015级、2016级五年制高职学生补贴人数 |
自动化系 |
434 |
教育系 |
641 |
经济管理系 |
422 |
食品生物与检测系 |
250 |
乳品农牧工程系 |
271 |
汽车服务系 |
193 |
旅游服务系 |
207 |
信息工程系 |
216 |
能源工程系 |
191 |
化工系 |
176 |
艺术设计系 |
139 |
合计 |
3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