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23〕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6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自治区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上级实际划拨29名学生为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奖励589人,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三、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共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治区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上一学年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本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无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上一学年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本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无补考科目。
3.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申请对象
获得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2019级、2020级五年制小高职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均按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评,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申请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工作处将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汇总并组织召开“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讨论确定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报送的表格和文字材料要求
(1)《2022-2023学年度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2022-2023学年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各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年级、各系、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各系书记、班主任及学生姓名手签,学生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学校评审后留存),各系要统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各系。
(2)《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奖学金获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2022-2023学年全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如各系出现不符合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的情况,由各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其他要求
1、各系成立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了解评选条件、熟悉评选程序、明确评选要求,公布本系本学年指标分配情况;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议会,对拟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班级内公示2日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申请表上报系里;各系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织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审定和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不符合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的,学生可直接拨打0472-3163517、3163513(学生工作处电话)进行投诉。
2、获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学生名单确定后,请各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送时间: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年9月7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