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包轻院学字〔20238

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6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册三年制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及2019级和2020级小高职转段学生。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1)上一学年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

2)本专业本年级考试课成绩排名前5名;

3)本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不足1人按1人计);

4)无补考现象;

5、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各系均可按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评,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相关材料于2023911日前将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各系上报的初评人数为1人,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工作处将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排序汇总并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六、报送的表格和文字材料要求

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两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各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年级、各系、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各系书记、班主任及学生姓名手签,学生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学校评审后留存),各系、学院要统一加盖公章。同时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各系。

2、《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2022-2023学年全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要求

1、各系接到本通知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了解评选条件、熟悉评选程序、明确评选要求;评审结果在部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不符合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的,学生可直接拨打0472-31635173163513进行投诉。

2、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确定后,各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送时间:2023911日前,报送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2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94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3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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