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23〕9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6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册三年制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及2019级和2020级小高职转段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要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1)上一学年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2)本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
(3)无补考现象;
5、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各系均可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排序汇总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初评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讨论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
六、报送的表格和文字材料要求
各系需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系。另外,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七、其他要求
1、各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了解评选条件、熟悉评选程序、明确评选要求,公布本系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议会,对拟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申请表上报系里;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织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审定和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不符合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的,学生可直接拨打0472-3163517、3163513(学生工作处电话)进行投诉。
2、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学生名单确定后,请各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送时间: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22-2023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年9月4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3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