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8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包轻院学字〔2022〕1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了及时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手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做重新评定,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做出相应调整,真正把国家奖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

1、上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已退学;

2、上学期有违纪行为;

3、有用国家助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因疫情原因各系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调整名单(附件1)和国家助学金调整后学生的获奖初审名单表(附件2),开学后各系报送领导签字的纸质版。

三、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严格按照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将国家助学金足额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特困每月500元,一般困难每月350月,共计发放4个月。

报送时间:2022年3月18日,人:康韦

监督电话:0472-3163517、3163513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2年3月8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2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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