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包轻院学字〔2020〕1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了及时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手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做重新评定,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做出相应调整,真正把国家奖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

1、上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已退学;

2、上学期有违纪行为;

3、上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

4、体育成绩不达标;

5、有用国家助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各系部务必于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同时上交调整名单(excle表)和调整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le表),开学后再交纸质材料。

联 系 人:康韦

联系电话:0472-3163187

E_mail:809728969@qq.com

另附:附件一、附件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0年3月3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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