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立德树根本任务,切实将体育育人的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我院体育工作水平,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氛围,保证我院体育俱乐部(社团)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体育俱乐部(社团)(以下简称体育俱乐部)是指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体育组织。 二、体育俱乐部组建须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审批及注册,并按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活动;三、本办法所指的体育俱乐部是指经体育教学部认可,并自愿纳入体育教学部统一管理和指导的各项目体育活动组织;四、体育俱乐部指导老师由体育教学部选聘,并向学院团委推荐。体育俱乐部学生负责人由指导老师推荐。五、学校运动队教练员原则上必须组建本项目体育俱乐部;体育俱乐部管理和考核具体由体育教学部教学科负责。第二章 指导教师六、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均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七、各体育俱乐部的组建也可由指导教师向体育教学部发起申请,经 体育部审查同意后,向学院团委推荐。八、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特点和成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好俱乐部的活动方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体育教学部领导,共同处理; 九、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带领体育俱乐部学生代表外单位或团体参加比赛及其他社会活动,未经体育教学部同意私自外出后果自负,经查实后将取消体育俱乐部的指导资格; 十、指导教师不能以任何方式从参加俱乐部的学生处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俱乐部的赞助费、公共费用中获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俱乐部的学生推销运动装备或有偿体育服务,如发现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十一、每位部门教师原则上仅可指导一个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具体要求和工作量计算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第三章 会员十二、体育俱乐部的会员仅限学校在校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进入体育俱乐部。 十三、体育俱乐部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有意向加入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某个项目的体育俱乐部,一经确定的会员,须严格遵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违纪者将取消体育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四、对于热心俱乐部事务,积极参与俱乐部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策划织的学生,经指导老师推荐,体育教学部可相应减免校园跑公里数。 十五、体育俱乐部的会员不得以体育俱乐部的名义私自组织或自行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外出参加活动需提前申报并经同意后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安全参加; 十六、体育俱乐部的会员不得在体育俱乐部内发布与本俱乐部活动无关的消息,或以各种名义推销任何产品。体育俱乐部成员发布任何信息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第四章 组织运作十七、体育俱乐部场地的使用时间应相对固定,在学期开始时由指导老师向体育教学部提出场地的使用时间的申请,经部门同意后,场地使用时间不得随意变动; 十八、体育俱乐部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俱乐部的活动开展; 十九、体育俱乐部应根据需要进行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对体育俱乐部的运作进行具体安排和执行;二十、体育俱乐部管理采取会长负责制,俱乐部设会长1 人,副会长2 人。会长全面负责体育俱乐部,并对指导教师负责。会长和副会长的产生,由个人自荐、指导教师推荐和部门审核三个环节产生。二十一、学生申请入会由会长、副会长开会决定后报指导教师同意备案方可入会。负责俱乐部各项日常工作。每个单项体育俱乐部原则上 在 30 人以上,每周至少活动 1 次,每次活动时间60—90 分钟。二十二、各体育俱乐部如需体育教学部进行体育器材的配备,应提前申报,由教学科统一安排或购买,使用后及时归还,做好出入库记录,确保体育器材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