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实施情况作为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的一个内容,学校高度重视,特制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组织领导:
《标准》的实施工作应在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和体育与公共教学部的组织实施,各系部密切协同配合,有计划的开展《标准》测试工作。
二、测试的内容及范围
1、测试内容包括: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50米、1000米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50米、800米
2、测试的范围:具有大专学籍的大一和大二年级学生。
三、测试成绩,等级评定与登记,数据上传
1、测试成绩:每名学生经过所有8个项目的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
2、等级评定: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测试成绩的等级: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与公共教学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完成,并按《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登记,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同时存入微机。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与公共教学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6、体育与公共教学部负责每学年组织开展覆盖学校大一、大二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和体育与公共教学部负责解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5日
附表: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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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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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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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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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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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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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申请人: 年月日 |
体育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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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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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部门意见 |
学校签章: 年月日 |
注: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家长签字”由学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