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运动队是在体育与公共教学部统一组织管理下进行训练和竞赛工作。运动员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教练员的指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学校运动队的教练员必须从体育教师中选聘一些业务精干,有经验,敬业精神强的同志担任。
第一条 教练员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爱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与公共教学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集体荣誉而顽强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教育运动员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训练作风,比赛作风和生活作风。
三、教练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他们的运动技术水平,通过训练和比赛履行对国家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四、训练工作是教练员的中心任务,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五、教练员在训练中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重点队员重点培养,因训练安排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六、在训练与比赛管理中实行教练员责任制,由教练员制定并完成训练与比赛计划,以及对运动员的日常训练管理和思想教育。
第二条 教练员条件
一、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与公共教学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教练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能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同时应具有培养和训练达到优秀运动员的业务能力。
三、教练员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训练、科研水平。要定期参加部里的业务学习并开展业务研究活动。每学年底前要写出一篇有关训练、比赛工作的总结或论文。
四、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起表率作用。
五、教练员的考核项目:运动成绩、管理水平、科研成果、出勤情况。
第三条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
一、长期训练的运动队,平时训练时,教练员每周训练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每人工作量计3个学时,每周每人工作量计15个学时。
二、长期训练的运动队,赛前一个月(赛前集训期),教练员每周训练7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天每人工作量计9个学时,每周每人工作量计63个学时。
三、长期训练的运动队每学期训练时间原则上为1-18周,具体训练时间安排由体育与公共教学部确定。在假期和节假日需要训练的运动队,由教练员向体育与公共教学部提出申请,体育与公共教学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四、教练员所带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名次按教练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教练员所带的运动队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教练员的训练工作量按80%计发。
第四条 训练队教练员人数
一、足球队:男、女各2人
二、篮球队:男、女各2人
三、排球队:男、女各2人
四、羽毛球队:男、女各2人
五、田径队:5人
六、武术队:2人
七、啦啦操队:2人
八、博克队:2人
九、飞盘队:2人
十、其他临时组建的运动队,教练员人数根据比赛需要确定。
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体育与公共教学部对运动员的管理规定。
坚持长年训练,能够较好的完成训练计划者,体育课可适当放宽要求。每学期缺少30%的训练次数者,按体育成绩不合格论。
运动员外出比赛,必须严格遵守本队及大会的规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发扬拼搏精神,为学校争光。
运动员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应爱护公物,对所借的器材、服装等公共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建立运动员档案,记录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情况,运动员每学期上报本人各门功课的考试成绩,以便及时向学校提供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
运动员因训练、比赛影响到文化课的成绩,处理方法按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运动员每周训练5—7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训练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教练员统一制定。
建队项目及人数编制
一、足球队:男、女各20人
二、篮球队:男、女各12人
三、排球队:男、女各12人
四、羽毛球队:男、女各12人
五、田径队:30——40人
六、武术队:10——15人
七、啦啦操队:20——40人
八、博克队:10——12人
九、飞盘队:12——15人
十、其他临时组建的运动队,人数根据比赛需要确定。
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持有异议时可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直接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诉,但不得随意拒绝执行训练。
运动员因训练不认真,而造成运动成绩下滑,不能发挥代表队队员作用者(集体项目不能上场,个人项目不能得分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留队察看一个月,对仍然不改者,将开除出队,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不享受运动员待遇。
运动员每学期出勤低于60%者,不得参加年度各种奖励评比。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是每一个运动员的责任,运动员应在比赛中努力为学校争荣誉,任何比赛均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否则,开除出队。
运动员训练生活补贴标准为:运动员每学期每人补助1000元,赛前30天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有重大比赛,假期集中训练的队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50元。赴外地比赛差旅费按学校财务处标准执行。
运动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奖活动,教练员将学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上报体育与公共教学部,由体育与公共教学部根据校学生处评比单项奖学金的办法报学校予以奖励,此项奖励归入个人档案。
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学校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招生时优先录取,就业时优先推荐。
三、教练员奖惩办法
第一条 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包头市高校、自治区高校、全国大学生及全国性的正式比赛,教练员奖励:
一、参加包头市比赛获得前八名分别奖励4000、3000、2000、1500、1000、800、500、300元。
二、参加自治区比赛获得前八名分别奖励6000、5000、4000、3000、2000、1500、1000、500元。
三、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分别奖励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元。
第二条 教练员因训练方法不当,造成运动员伤害事故,在训练或比赛期间因管理不严,发生运动员违法、违纪事故者,不予奖励,并追究教练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三条 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练员,经校领导批准,给予特别鼓励奖。
第四条 以上各项奖励是指完成指定比赛成绩目标的情况下的奖励,如果超一个档次完成成绩目标奖励上浮30%,成绩目标降一个档次下浮30%,上下浮动以此标准类推。
四、运动员奖惩办法
凡我校运动队和运动员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取得优胜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一条 团体项目(参赛队六支奖前三名、五支奖前两名、三支奖前一名、十支以上奖前八名)
一、参加包头市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400、350、300、250、200、150、100、50元。
二、参加自治区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800、700、600、500、400、300、200、100元。
三、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元。
第二条 田径
一、参加包头市比赛每得1分奖励20元;
二、参加自治区比赛每得1分奖励50元;
三、参加全国比赛每得1分奖励200元,第一名另加1000元、第二名另加800元、第三名另加500元;
第三条 破纪录
一、在正式比赛中打破校纪录奖励200元;
二、在正式比赛中打破自治区高校纪录奖励800元;
三、在正式比赛中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