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体育教研部对运动员的管理规定。
坚持长年训练,能够较好的完成训练计划者,体育课可适当放宽要求。每学期缺少30%的训练次数者,按体育成绩不合格论。
运动员外出比赛,必须严格遵守本队及大会的规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发扬拼搏精神,为学校争光。
运动员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应爱护公物,对所借的器材、服装等公共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建立运动员档案,记录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情况,运动员每学期上报本人各门功课的考试成绩,以便及时向学校提供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
运动员因训练、比赛影响到文化课的成绩,处理方法按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运动员每周训练5—7次,每次训练3.5小时,训练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教练员统一制定。
建队项目及人数编制
一、足球队:男、女各20人
二、篮球队:男、女各12人
三、排球队:男、女各12人
四、田径队:30——40人
五、博克队:10——12人
六、其他临时组建的运动队,人数根据比赛需要确定。
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持有异议时可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直接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诉,但不得随意拒绝执行训练。
运动员因训练不认真,而造成运动成绩下滑,不能发挥代表队队员作用者(集体项目不能上场,个人项目不能得分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留队察看一个月,对仍然不改者,将开除出队,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不享受运动员待遇。
运动员每学期出勤率低于60%者,不得参加年度各种奖励评比。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是每一个运动员的责任,运动员应在比赛中努力为学校争荣誉,任何比赛均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否则,开除出队。
运动员训练生活补贴标准为:运动员每年每人补助运动鞋款80元,赛前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有重大比赛,假期集中训练的队每天补助25元,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50元。赴外地比赛差旅费按学校财务处标准执行。
运动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奖活动,教练员将学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上报体育教学部,由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学生处评比单项奖学金的办法报学校予以奖励,此项奖励归入个人档案。
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学校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招生时优先录取,就业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