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包头市高校、自治区高校、全国大学生及全国性的正式比赛,教练员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
第二条教练员因训练方法不当,造成运动员伤害事故,在训练或比赛期间因管理不严,发生运动员违法、违纪事故者,不予奖励,并追究教练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三条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练员,经校领导批准,给予特别鼓励奖。
第四条以上各项奖励是指完成指定比赛成绩目标的情况下的奖励,如果超一个档次完成成绩目标奖励上浮30%,成绩目标降一个档次下浮30%,上下浮动以此标准类推。
四、运动员奖惩办法
凡我校运动队和运动员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取得优胜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一条球类项目(参赛队六支奖前三名、五支奖前两名、三支奖前一名、12支以上奖前六名)
一、包头市比赛获得前六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300、240、200、150、100、50元。
二、参加自治区高校比赛获得前六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400、300、200、150、100、50元。
三、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2000、1800、1500、1000、800、600、400、200元。
第二条田径
一、参加包头市比赛每得1分奖励10元;
二、参加自治区高校比赛每得1分奖励20元;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得1分奖励500元,第一名另加1000元、第二名另加800元、第三名另加500元;
第三条破纪录
一、在正式比赛中打破校纪录奖励200元;
二、在正式比赛中打破自治区高校纪录奖励800元;
三、在正式比赛中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奖励2000元。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