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训练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竞赛训练>> 正文

教练员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9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4

第一条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包头市高校、自治区高校、全国大学生及全国性的正式比赛,教练员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

第二条教练员因训练方法不当,造成运动员伤害事故,在训练或比赛期间因管理不严,发生运动员违法、违纪事故者,不予奖励,并追究教练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三条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练员,经校领导批准,给予特别鼓励奖。

第四条以上各项奖励是指完成指定比赛成绩目标的情况下的奖励,如果超一个档次完成成绩目标奖励上浮30%,成绩目标降一个档次下浮30%,上下浮动以此标准类推。

四、运动员奖惩办法

凡我校运动队和运动员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取得优胜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一条球类项目(参赛队六支奖前三名、五支奖前两名、三支奖前一名、12支以上奖前六名)

一、包头市比赛获得前六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30024020015010050元。

二、参加自治区高校比赛获得前六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40030020015010050元。

三、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每名队员分别奖励2000180015001000800600400200元。

第二条田径

一、参加包头市比赛每得1分奖励10元;

二、参加自治区高校比赛每得1分奖励20元;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得1分奖励500元,第一名另加1000元、第二名另加800元、第三名另加500元;

第三条破纪录

一、在正式比赛中打破校纪录奖励200元;

二、在正式比赛中打破自治区高校纪录奖励800元;

三、在正式比赛中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奖励2000元。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

2012520

上一条:比赛成绩
下一条:运动员管理制度(细则)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