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物品的采购、入库制度,保管员不见物品不签字,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验收。
2、严格执行物品的领、借制度。外单位借物品须经体育部领导签字同意。保管员不得擅自将物品外借。
3、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借用或领训练、比赛物品等,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队员本人填写借条或领条后方可借出。队员应妥善保管所借物品,在比赛结束后或学年未(常年训练者)将其归还。
4、借用物品者应自觉爱护所借物品,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若逾期不还者,按逾期天数X物品原价的l%”处以罚款;若有损坏或丢失,则要依损坏程度或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赔偿。一般赔偿标准为:按物品原价及成色,递减2 0%至3 0%。
5、非库房保管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6、仓库内一律不准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