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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8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4

1、 事假

1)上课事假:请假教师需向体育教学部主任提出申请,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2)其它事假:其它事假主要包括政治学习,业务提高,各种会议等,有事要提前向体育部主任请假。

(3)如未履行请假手续,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病假
凡因病不能上课者,应至少提前向体育部主任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书),经批准后办理代课手续。如未履行请假手续,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公差

1)由教育厅(或大体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学校召开的会议并指定该同志必须参加的;或经部批准并指派专人参加的重要会议。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体育部批准指派对口专业人员参加的短期学习、培训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的外出调研、成果鉴定等。

3)经体育部批准参加全国及自治区比赛裁判。

4、迟到与早退

教学工作发生迟到与早退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包括政治学习、业务提高锻炼、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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