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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保健员的通知

2012-03-13 来源: 点击:[]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小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保健员”的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真正形成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使其能够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的定位

每个班级设立心理委员2名,男、女生各1名。每个宿舍设立一名心理保健员。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受学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心理委员和宿舍保健员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层工作人员,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辅导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2.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

3.主动关心本班同学,与他们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解决同学中出现的一般心理困惑和情绪问题,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学会自助。

4.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心理健康辅导老师或有关人员报告。

5.结合班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6.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工作。

7、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三、心理委员的权利:

1、同等享受学院或系里规定的班级学生干部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四、选拔办法和条件:

在选拔学生担任心理委员的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在班级学生中择优产生,确保能让每班最适合做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心理委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同学推荐、班级民主选举、辅导员考察”的方式产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先由班级动员,学生自愿报名或同学民主推荐,然后由班级投票选举,选出候选人,由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的老师对其进行面试,再由辅导员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出合格的心理委员人选。考虑到心理委员工作经验的代际传递和持续保密性,心理委员宜实行中长期轮换制,对于受学生拥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心理委员可以留任,对于实绩突出的心理委员可以选拔充实到系里担任朋辈心理辅导员,从而不断充实和壮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具体的甄选标准与任职条件如下:

1.热爱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对心理学知识感兴趣;

4、具有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四、培训办法

心理委员的培训要坚持自愿、方法多元化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心理委员选拔工作结束以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专题讨论。切实发挥心理委员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五、管理与考核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教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六、名单报送要求

请各分院于9月20日前将大一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保健员名单以电子形式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如有问题或意见,也欢迎联系。

联系电话:6887069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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