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五四”精神,提升青年学生的自身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典型代表,学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2016-2017学年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团组织活动形式多样,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寓知性、思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活动。
2、团支部能与班委会之间的工作密切结合,班团干部之间、团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团支部能有针对性地做同学的思想工作。
3、班级学习风气浓,具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积极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
5、团支部认真贯彻团支部工作条例,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发展团员,团员注册率100%。
6、评选比例为:二级学院级优秀团支部占本二级学院在校团支部总数的25%,校级优秀团支部占在校团支部总数的10%。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学生群体,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对于团内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评选比例为:学校团委会和各二级学院所有团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20%,学校表彰的优秀团干部占各二级学院优秀团干部的30%。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理论修养,遵守团的章程,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4、能积极参加并协助支部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团组织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5、评选比例为:二级学院级优秀团员占团员总数的5%,校级优秀团员占各二级学院优秀团员的50%。
1、在学年综合测评班内排名前二分之一,并能任劳任怨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勇于创新,多做实事。
3、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协会,服务他人。在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受到协会表扬。
5、评选比例为:二级学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占青年志愿者注册总人数的5%,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占各二级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的50%。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带动同学开展活动,认真完成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以身作则,能团结其他干部和同学做好各项工作。
4、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会和各二级学院所有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10%,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占其中的30%。
二级学院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自行组织评定,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在各二级学院的基础上由学校团委组织评定。
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评选“优秀团支部”的班级不填表。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着眼基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拟推荐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真正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在推荐过程中要将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7年 4月10日前将五四汇总表及先进个人、报学校团委(按以下格式填写,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纸质要有领导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