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高便字〔2012〕7号)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组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7号)予以转发。请各部门按要求推荐相关人选。于2012年5月22日下午6点前将推荐表交到教务处201办公室,学院经遴选后报教育厅高教处。
特此通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组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7号)
教务处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