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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年06月06日 11:29 点击:[]

院属各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我院团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务实求新,甘于奉献,创造性地开展团工作,充分发挥了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院团委决定对学院各系(中心)、附属中专、附属职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

1、团组织活动形式多样,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寓知性、思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活动。

2、团支部能与班委会之间的工作密切结合,班团干部之间、团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团支部能有针对性地做同学的思想工作。

3、班级学习风气浓,具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积极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

4、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开展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

5、团支部认真贯彻团支部工作条例,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发展团员,团员注册率100%。

6、评选比例为:系级优秀团支部占本系在校团支部总数的25%,院级优秀团支部占在校团支部总数的10%。

(二)优秀团干部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学生群体,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对于团内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3、评选比例为:学院团委会和各系所有团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20%,学院表彰的优秀团干部占各系优秀团干部的30%。

(三)优秀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理论修养,遵守团的章程,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

三分之一。

4、能积极参加并协助支部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团组织纪律,履

行团员义务。

5、评选比例为:系级优秀团员占团员总数的5%,院级优秀团员占各系优秀团员的50%。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

1、在学年综合测评班内排名前二分之一,并能任劳任怨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勇于创新,多做实事。

3、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协会,服务他人。在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受到协会表扬。

5、评选比例为:系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占青年志愿者注册总人数的5%,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占各系优秀青年志愿者的50%。

(五)优秀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带动同学开展活动,认真完成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以身作则,能团结其他干部和同学做好各项工作。

4、学院学生会和各系(中心)、附属中专、附属职高所有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10%,学院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占其中的30%。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参评者必须全程参加2011-2012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遵章守纪,无违纪现象。

2、实践热情主动,态度积极端正,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并在活动中有较大贡献和收获。

3、积极参与撰写总结报告及实践成果、有实践单位加盖公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表。

4、评选比例为: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5%,学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占其中的30%。

二、评选办法

系(部)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各系团总支自行组织评定,院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在各系基础上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定。

三、有关要求

各系部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着眼基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拟推荐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真正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在推荐过程中要将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报送时间

请各系(中心)、附属中专、附属职高务必于2012年4月26日前报院团委(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共青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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