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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08日 17:10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觉成才,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者;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母校,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服从学校就业安排,做到文明离校;

(3)积极参加学校毕业教育,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合格;

(4)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吃苦,团结同事,受到实习单位好评,被实习单位委以重任,为学校争得荣誉;

(5)在校期间受到校级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二、评选比例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5%。

三、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真正评选出在校和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毕业生,杜绝凑数现象,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完全符合评选条件。此外,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毕业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同时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进行二次分配。请各二级学院于2011年6月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203室杜林慧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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