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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制度

2012年06月07日 10:00 点击:[]

生物工程系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校团委的有关精神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推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写思想汇报,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上学期成绩排名在本班50%以内(含50%),无重修记录;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3.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各项的工作,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4.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没受过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其后表现突出已撤销处分。

5. 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认识。

二、推优”步骤

1. 准备:各班团支部做好推优”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让广大同学实时监督各申请人。

2. 评议:在本班团委联系人的指导下团支部在学期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要求到会团员人数达2/3),并邀请本班班主任出席;在团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和申请入党团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支部团员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票上交所属党支部),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大会实到团员人数的50%。

3. 报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交团委,团委报送所属专业党支部,党支部负责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详细的核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得票数等),做好核查记录,将推荐名单和推优”对象审核表送学院团委组织部。

4. 审核:学院团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审核(如群众调查)后确定推优”名单;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由团委报送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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